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位于中心城区,主要串联石家庄新客运总站、省儿童医院、万达商圈、体育公园、建华百货及建华北大街居住区等客流集散点,为东北-西南向L型辅助线,与5号线在中心区外围扣成环线,起到了环线的作用。线路全长约22.5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4.5m。最大站间距为1842.5m,为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552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共设置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一处,在玉村南路站、东垣东路站预留延伸条件。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各车站、西岗头车 辆段的消声器设备,按结构式消声器、管道式消声器。包括不限于提出对噪声分析、综合降噪方案、施工图设计配合和消声器性能、结构 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督导、效果测试及必须的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测试仪器及相关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12月31日前交货,供货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 质保期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 24 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制造商。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国内公共建筑或交通领域消声器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为准,如果合同无法全面体现上述要求,则还应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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