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民投年度审计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有诚意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中民投年度审计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JSTCC2500520327
二、 项目简介
招标人拟选聘1家审计机构:在为中民投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全面审计(尤其是清产核资)业务时同步开展2024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机构按照商定的审计工作进度分别出具报告。在同一框架协议下,招标人与审计机构分别签署全面审计(尤其是清产核资)和2024年报审计的独立服务协议。
审计工作概要:
1、对中民投及其下属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中民投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编制基准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资金来源: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
2、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提供承诺函 )。
3、投标人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提供承诺函 )。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提供承诺函 )。
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
6、投标人能够保守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具备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不存在重大信息安全风险缺陷和安全违规记录;未经有关监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在审计团队以外流传,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保密措施( 提供承诺函 )。
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招标人选聘范围之内 (提供承诺函) :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近3年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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