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浯溪水电站110kV升压站搬迁工程继电保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为政府划拨(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编号
XHSL-WZ-GKZB-24-0255
2.2 项目名称浯溪水电站110kV升压站搬迁工程继电保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括浯溪水电站工程位于祁阳市境内,为湘江干流流域规划九个梯级电站中的第三级,隶属于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338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220亿m3,多年平均流量697m3/s,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有旅游、航运、交通、灌溉、城市开发等综合效益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坝高28m,坝顶长度1369m,电站校核水位92.43m,相应库容2.757亿m3,正常蓄水位88.50m,相应库容1.778亿m3,可调节库容0.218亿m3,电站总装机10万kW,年利用小时3955h,多年平均发电量3.955亿kWh。
2.4 招标范围浯溪水电站继电保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含保险)和交货到招标人指定位置;提供备品备件及安装、试验的专用工器具和仪器;提交图纸、说明书和其他资料;承办联络会;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全部试验、试运行提供技术指导。提供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等技术服务。
2.5交货地点浯溪水电站工程现场仓库或招标人指定其他电站内地点(车板交货)。
2.6交货期2024年9月15日(具体交货批次、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水电站继电保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将禁用平台上的权限,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浯溪水电站110kV升压站搬迁工程继电保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0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0
收款账号: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 发售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8时05分—2024年07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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