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航凯迈(上海)红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SH1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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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浦东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3-06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100%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4SH100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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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航凯迈(上海)红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浦东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100%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383.30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视征集情况而定 外部投资方不低于2家且不超过3家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不低于2家且不超过3家外部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拟新增注册资本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增资方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得资金用于解决增资人投资建设红外探测器生产线项目的部分资金需求。 |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航凯迈(上海)红外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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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浦东新区 | 注册资本 | 29116.7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6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光电设备系统、光电科技、传感器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 63 |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4.0975 | |||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695 | |||
上海航锑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4648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 | 4.4025 | |||
上海航芯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340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二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545.54 | 40272.19 | 38273.3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301.59 | 5146.75 | 4823.46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0339.86 | 26930.21 | 33409.6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239.88 | 2528.01 | 2257.55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11-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3287 | 46721 | 46566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1391 | 7319 | 6577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航凯迈(上海)红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航空资本(2023)766号)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涉及原股东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选择投资者总体上要符合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原则,引入集团外部投资主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条件: 1.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具有协同效用; 2.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具备核心优势,意向投资方需提供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的营业执照; 3.持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优秀,具备较好的资金实力; 4.能为公司技术提升、管理优化、市场开拓提供引导和支持,能长期为公司赋能,带来增量发展; 5.原则上不引进基金类投资者,投资方需符合涉密资质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认同公司发展战略,价值理念一致;同意公司执行国资监管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7.具有长期持股意向,持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8.不得附带退出条件、回报承诺,不得要求国有股东或增资人承诺回购股权,杜绝明股实债; 9.原则上避免同一投资者通过不同主体重复投资; 10.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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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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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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